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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一、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 17 條規定:「技能檢定報名方式依該年度簡章辦理,報檢人報名後,不得請求撤回報名、退費、退還術科材料、變更報檢 職類、級別、梯次或考區。遇有天災、事變或其他重大事故,致不能辦理測試,辦理單位另擇期安排測試,報檢人不願參加測試時,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退費。報檢人遇天災、事變或遭受職業災害,不能參加測試時,得檢具天災、事變證明或經勞工保險局核定給付勞工保險職業傷害(病)給付證明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退費。報檢人測試前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退費。」
二、術科測試日期及地點由術科單位安排,應檢人接獲通知時,請準時應檢,不得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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