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壹、報名方式: 
(一)同一梯次之同一職類、級別及項目(職類代號5碼相同者)技能檢定不得重複報名或應檢。重複報名費用不退費。

(二)同一梯次不同職類、不同級別或不同項目技能檢定可重複報名,但如學術科測試時間相同,僅能擇定一職類應檢,重複報名費用不退費。

(三)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17條,報檢人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回報名、請求退費、退還術科測試材料或變更報檢職類、級別、梯次等。

(四)現場報名為原則,親自或可委託他人代為報名。訂有名額限制之職類,1人至多可代理10人報名。依報名表數量領取號碼牌,最多可領取10張號碼牌。

(五)報檢資格證件均繳交影本(不驗證本),報檢所檢附之報檢資格證明文件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情事者,需自負法律責任。

(六)報檢申請免試術科需檢附及格成績單影本(成績單影本需記載分數或及格 文字),報名時不用檢附資格證件。 

貳、檢定方式:

(一)學科測試:即測即評學科測試採電腦上機測試,測試時間100分鐘。聽從監場人員指示。

(二)術科測試:

1.術科測試日期由承辦單位於術科測試前10日以掛號郵件另行通知。

2.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40條第2項規定,應檢人對術科測試承辦單位提供之機具設備、材料、如有疑義,應即當場提出,由監評人員立即處理,測試開始後,不得再提出疑義

 3.術科測試儘量與學科測試同一天舉行,惟如同一職類報名人數超過承辦單位合格檢定崗位將依承辦單位另安排時間舉行,地點於各承辦單位指定考場。

(三)學、術科測試日期由承辦單位安排,應檢人接獲接獲通知時,請準時應檢,不得有異議。

參、特定對象:

身心障礙或學習障礙檢定需協助者:報檢人因身心障礙或學習障礙於測試時需要協助,應於報名時提出申請,並填寫「身心障礙或學習障礙者協助申請表」以 免權益受損。

肆、試題疑義:

應檢人對於學科測試試題有疑義者,應於測試完畢翌日起7日內(以郵戳為憑),填寫學科測試試題疑義申請表向承辦單位提出申請,應檢人提出試題疑義同一試 題以提出1次為限,逾期不予受理。

伍、合格發證:

凡經參加即測即評即發證技能檢定測試結束後,學、術科測試成績均及格取得發證資格者,現場繳交證照費新臺幣160元,因承辦單位尚需完成相關程序,所需 作業時間依當日人數及資訊系統傳輸是否順暢而有所不同。請斟酌個人當日時間狀況, 無法於現場等候技術士證者,請主動告知承辦單位另行寄送;擬於現場等候技術士證 者,請依承辦單位指引至休息區耐心等候,俟完成程序即可取得技術士證。

LOADING...

CONTACT

聯絡資訊

電話: 049-2553109 傳真:049-2554415

地址: 542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培英巷8號

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