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教署109年3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31297號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校訂定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事項」辦理。
二、本校預計於109年9月7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討論通過該項辦法。
三、請下載參閱。
下載檔案:
學生攜帶行動載具使用規範-公告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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