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話: 049-2553109 傳真:049-2554415

地址: 542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培英巷8號
1. 研究所組:碩士、博士生每年5名,每名奬學金壹萬伍仟元,頒發奬狀乙幀。
2. 大專學院組:毎年10名,每名獎學金壹萬元,頒發獎狀乙幀。
3. 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每年5名,每名獎學金捌仟元,頒發獎狀乙幀。
4. 國中組:每年5名,每名獎學金伍仟元,頒發獎狀乙幀。
各級學校在籍學生,領有戶籍地社會局清寒證明或區公所清寒證明者, 或家庭突遭變故,致生活及學費發生困難者,得申請清寒獎助學金:
1. 大專組:每年5名,每名奬助壹萬元。
2. 高中職組:每年5名,每名奬助捌仟元。
3. 國中國小組:每年5名,每名奬助伍仟元。
以上清寒學生如情況特殊,確急需協助者,經實際審查後得斟酌情形調整之。
特殊才藝、技能、體育等有特殊傑出表現者,或其他有特別義舉可風,或突破困境,奮發向上,而有特殊成就,足堪康氏楷模者,得申請特殊才兿傑出或特殊傑出成就奬勵金。
1.國際性正式比賽:金牌奬叄萬元、銀牌獎貳萬元、銅牌奬壹萬元,並各頒奬狀乙幀。
2. 政府機關主辦之全國性比賽:第一名(特優)壹萬元、第二名(優 等)捌仟元、第三名伍仟元,並各頒獎狀乙幀。
3. 前二項比賽,若屬全國協會主辦或團體成績(不含雙人性質比賽),則獎金折半。
以上比賽項目性質相同者,以擇一項最優項目獎勵之。
1. 凡康氏宗親本人及其子女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先)
2. 學年成績(含上、下學期)達 85 分以上(甲等以上)且每科(領域)均及格,操行達甲等以上者。(大專、研究所無操行成績者得免送,惟應提出學校之相關規定或加註說明)
3. 擇優錄取,錄取人數以不超過申請人數之50%為原則。
1. 凡康氏宗親本人及其子女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先)
2. 持有戶籍地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卡)或家庭突遭變故,急需協助持有社會局證明者或村里長證明者。
3. 檢附學業及操行成績單。
1. 凡符合才藝傑出表現或特殊傑出成就之康氏宗親本人及子女均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先)
2. 檢附得獎或特殊傑出成就相關證明文件。
三、請符合資格同學至註冊組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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