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舉辦115年婦幼安全「攝影創作」、「Logo創作」比賽

參賽對象:「攝影創作」及「Logo創作」以設籍本國之國民,年齡不限。
作品主題及規格:
(一)應與婦幼安全相關,諸如性侵害、性騷擾、跟蹤騷擾、數位性別暴力、兒少性剝削、兒童虐待及家庭暴力等犯罪態樣之防治為主題,內容以正向(保護、守護、愛護)、溫馨和諧為佳。

評選規則:
(一)評選標準:主題表達(40%)、創意表現(30%)及作品品質(30%)等3個項目進行評分。
(二)評選作業:評審人員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擇優錄取評定名次,參選作品倘未達一定水準者,得由評審委員決定該名次從缺。
(三)著作權:得獎者須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簽訂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該項權利歸屬該局,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惟同意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
獎勵方式:(臺灣銀行共同供應契約提供之禮券)
(一)「攝影創作」:(計9名)
1、金獎1名,禮券1萬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2、銀獎1名,禮券7,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3、銅獎1名,禮券5,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4、佳作6名,禮券2,000元及獎狀1幀。
(二)「Logo創作」:(計9名)
1、金獎1名,禮券1萬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2、銀獎1名,禮券7,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3、銅獎1名,禮券5,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4、佳作6名,禮券2,000元及獎狀1幀。
得獎公布:得獎作品預計115年5月底前於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網站公布,並另以電話通知得獎者。

LOADING...

CONTACT

聯絡資訊

電話: 049-2553109 傳真:049-2554415

地址: 542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培英巷8號

Top ↑